“右脑出血,错开左脑”,包头市中心医院这起匪夷所思的医疗事故今日冲上热搜榜。

包头市的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工作是跑运输。2023年1月31日早上8时许,王先生准备出车,在收拾家中垃圾准备带出去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CT显示右脑出血并进行了手术。几天后,其妻女发现,原本应该开右脑的手术,却被先开了左脑,医生发现出错后缝合好左脑,又开了右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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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过去,患者王先生仍躺卧病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曾经的家庭顶梁柱沦为终身需照料的病人;这个家庭在病痛与维权的双重重压下步履维艰。

这起事件绝非简单的“手术失误”,而是医疗安全流程全面失守、责任意识严重缺失的典型案例,其暴露的问题值得全行业深刻反思。

类似“左右之误”并非孤例,近年来多起医疗事故反复印证,医疗安全防线的漏洞已到非补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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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盐城朱女士因左侧输尿管狭窄伴肾积水就诊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术前确诊需对左侧病变部位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亦明确标注左侧。但术后两个月复查,CT显示健康的右输尿管被植入支架,需治疗的左输尿管未获任何处理。上海市医学会鉴定认定医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需承担完全责任,可仅有手术第一助手受到警告处罚,主刀医生未被追责。截至2025年9月,朱女士的维权已历经四年,仍在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024年3月,广西百色17岁体育特长生小罗的遭遇令人同情。他因左膝长有鸡蛋大小的骨软骨瘤,就诊当地三甲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影像报告与手术知情同意书均明确标注手术部位为左膝。然而手术进行到一半,医生突然告知家属“切错了”,健康的右膝已被切开并切除部分组织,左膝肿瘤仍清晰可见。术后小罗右膝留下永久疤痕,上下楼梯疼痛难忍,平衡感严重受损,原本立志成为体育教练的人生轨迹彻底被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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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2024年5月通报仅将事件定性为“部位差错”,对6名相关人员作出撤销职务、暂停处方权等处理。在2025年4月庭审中,院方拒绝承认构成“医疗事故”,仅同意医疗损害鉴定,与家属诉求形成尖锐分歧。小罗因心理阴影拒绝后续手术,左膝肿瘤未能及时切除,其母亲何女士明确表示“不接受和解,只求一个真相”,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2024年10月,河南新郑4岁女童因右眼眼睑囊肿,在当地人民医院接受切除手术,术前检查、手术同意书均明确标注“仅右眼手术”。然而术后家长发现孩子双眼均被包扎,追问后医生才称“术中发现左眼也有囊肿,顺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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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反驳术前从未检查左眼,也未收到任何术中加项通知,质疑医生先错做左眼,发现后才补做右眼,以“好心”掩盖失误。新郑市卫健委介入调查,认定医院沟通严重不足、操作不规范,涉事人员被处理,但双方就赔偿与责任定性仍存分歧,女童后续心理疏导与眼部护理还在持续,维权未息。

这四起案例横跨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眼科四大科室,地域覆盖内蒙古、江苏、河南、广西四地,呈现出惊人共性:术前诊断明确、手术部位清晰,却因医护人员疏忽导致“左右颠倒”;均对患者造成身体伤害与人生轨迹改变;均存在术后隐瞒、责任认定模糊、维权周期漫长等问题。

这些本可避免的悲剧,根源都在于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根据《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2023年9月实施的《手术部位标识标准》,术前必须完成“书面标识、影像标识、体表标识”三重确认,再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巡回护士“三方核查”,患者清醒时还需共同参与确认。但这四起事件中,这些制度均沦为走过场。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术后医院均试图淡化责任,其避重就轻的态度,比手术失误本身更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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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未尽合理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实践中,患者往往面临举证难、鉴定久、赔偿低的困境。

更值得警惕的是,据国际医疗期刊《质量与患者安全联合委员会期刊》统计,2022年全球上报的重大医疗事故中,手术部位错误占比达6%,其中骨科(35.3%)、神经外科(22.1%)为高发区,主要原因包括制度执行不力、术前未阅病历、沟通不畅等,这印证了“左右之误”并非偶然,而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重建医患信任需医疗机构以行动担责:正视失误不淡化责任,依《刑法》严肃追究涉事人员刑责,主动回应患者合理赔偿诉求。同时刚性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将“三重标识”“三方核查”纳入手术强制流程,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唯有以严制度、硬问责、真态度筑牢安全防线,方能守护生命尊严,重塑行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