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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用于二手房!漳州港首例支付落地

为切实减轻缴存人

购买“二手房”自筹首付款资金压力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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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以来

漳州开发区管理部

接到很多电话咨询

1月19日

蔡女士来到漳州开发区公积金窗口

办理了首笔提取公积金

支付二手房首付50多万元

极大缓解了自筹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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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的蔡女士夫妻,购买漳州开发区的二手房,房屋总价90多万元,而他们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有50多万元,按照原先做法只能先自筹,贷款审批房产过户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按照新政策后,直接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这让公积金的使用更落到实处。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政策的实施

可以解决很多像蔡女士这样

首付款资金问题

让职工进一步享受

住房公积金的惠民福利

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政策

以及如何办理

01、谁能提?

在漳州市内购买二手房,并计划向指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含共有权人,下同)都可申请。

02、提多少?

提取总额不超过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余额不足的需自筹;余额超过首付款的,按首付款金额提取。

03、怎么提?

  • 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向本市公积金受托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6家)提交住房贷款申请,同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获取《缴款通知书》(夫妻公积金缴存行不同由银行分别开具,总金额不超约定首付);

  • 携带材料到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并面签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划转资金,银行出具监管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最后提交购房发票与不动产权证即可完成资金拨付。

04、需要什么?

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并面签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05、注意事项

  • 首付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并存入监管账户;

  • 交易失败可申请退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账户;

  • 资金监管期最长90天,超时未过户将退回;

  • 必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 本次提取后,购房人及配偶就该套房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后续可办理“还贷提取”。

下一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漳州开发区管理部将

不断创新便民举措

为缴存职工提供

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助力职工用好公积金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 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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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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