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会季惊现职场荒诞剧!

深圳一公司员工小明(化名)因拒绝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竟被老板以“不服从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当场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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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一经深圳工会曝光,#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劳动仲裁胜诉# 话题直接引爆全网,3小时阅读破6亿,网友刷屏“年度最离谱职场PUA,还好法律给了公道”!

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重博弈,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明成功拿到赔偿金,这场“面子”与“权益”的对决,终究是法律赢了。事件的起因简单到让人哭笑不得。

临近年会,公司领导突发奇想,点名让平时爱开玩笑的小明上台表演脱口秀,还放话“这是给你露脸的机会,必须上”。

可小明手头正赶一个紧急项目,天天加班到深夜,实在抽不出时间排练,便如实以“工作繁忙”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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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成想领导当场脸色大变,撂下一句“不给我面子就是不给公司面子”,转头就安排HR处理开除事宜。

次日,小明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荒唐到离谱——“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构成旷工式违纪”。小明越想越委屈:“我天天加班赶进度,没耽误一点工作,拒绝个非工作的表演就被开除?这也太霸道了”。

气不过的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场看似“鸡蛋碰石头”的维权战,却让职场边界问题被推上风口。

深圳工会明确表态:年会表演是否属于工作义务,核心看“自愿与否”。

如果企业没把表演纳入劳动合同,也没明确为强制工作内容,员工就有权拒绝,以此为由开除纯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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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吐槽“年会变社死现场就算了,还搞成服从性测试”。

有人现身说法“我们公司强制穿短裙跳女团舞,不跳就扣绩效”。

还有人辣评“老板的面子是面子,员工的权益就不是权益了?”。

更有懂法网友科普“《劳动合同法》里根本没说拒绝表演算违纪,这老板怕不是法盲”。

最讽刺的是,这场为了“撑场面”的开除风波,最后反而让公司丢尽了脸。

网友扒出该公司常年有“强制团建”“表演摊派”的传统,之前就有员工因不参加KTV聚餐被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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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会也给出明确指引:遇到强制表演、加班无补偿、不参与就处罚等情况,保留聊天记录、通知书等证据,劳动仲裁会为权益撑腰。

而对企业来说,年会的初衷是增进情谊、舒缓压力,若变成“权力施压”的秀场,既寒了员工的心,也踩了法律的红线。

这场荒诞剧的落幕,终究是告诉我们:员工的价值从来不是“配合表演”,企业的面子也不该靠“强制服从”堆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