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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万余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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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当事人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行为,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 田园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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