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一项荟萃分析显示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与健康人群相比会增加接近2倍,这可能是因为精神障碍本身以及精神类药物使用对驾驶行为存在不利影响。本期科普将为大家科普精神障碍患者驾驶汽车的安全性问题,包括三个部分内容:常见精神障碍与驾驶安全性;精神药物与驾驶;以及我国对精神障碍患者驾驶行为的管理。
一
常见精神障碍与驾驶安全
1. 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存在精神运动性抑制,包括思维迟缓、注意力下降、活动减少等,在一些需要耗费精力处理的任务中可能表现出较慢的反应时间,对驾驶安全存在潜在影响。一项针对交通事故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导致致命交通事故的司机中有21%存在抑郁症状,在非致命交通事故中存在抑郁症状的比例则更高。
2. 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在躁狂/抑郁发作期间以及缓解期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知损害,包括注意力受损,思维速度变缓、执行功能缺陷等。德国一项关于双相患者驾驶汽车的研究发现,只有不到半数接受了规范治疗(心境稳定剂)的患者通过了驾驶能力测试,该研究还发现在驾驶技能方面使用拉莫三嗪患者的表现优于使用锂盐者,不过后续研究并没有证实碳酸锂会增加患者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
3. 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患者出现日间疲劳和认知功能受损,无疑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一项研究的数据显示,睡眠障碍患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健康人群的两倍以上。
二
精神药物与驾驶
1. 抗抑郁药
服用抗抑郁药患者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尤其是在治疗初始阶段。相比于传统抗抑郁药,SSRIs存在一定优势,但是驾驶能力与健康人群相比也存在一定程度减退,这可能是抑郁障碍本身也会对驾驶能力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米氮平具有较强的镇静作用,尽管米氮平的首剂效应在晚上单词服用时会不同程度上减轻,但是多数使用者都会出现影响驾驶的后遗症。
2. 抗精神病药
镇静作用和锥体外系反应可能会损害协调性和反应时间。大部分使用抗精神病药的患者会出现驾驶能力的持续受损。一项研究发现,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在驾驶能力方面的测试中表现好于第一代抗精神病药患者。
3.抗惊厥药(拉莫三嗪、卡马西平、丙戊酸盐)
用药初期,剂量相关不良反应可能会影响驾驶技能,如视力模糊、镇静、共济失调。
4.镇静安眠药和抗焦虑药
苯二氮卓类药物可引起镇静、注意力、信息处理能力、记忆力以及运动协调能力受损。相关研究发现,在用于助眠时,苯二氮卓类药物、佐匹克隆、唑吡坦有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其中唑吡坦的药代动力学存在性别差异,同剂量下女性血药浓度普遍更高,因此使用唑吡坦的女性驾驶能力受到的影响更大。目前尚未有证据表明,褪黑素类药物和扎莱普隆(可能是其半衰期较短,对次日日间功能影响较小)对驾驶能力存在负面效应。
5.锂盐
关于锂盐对驾驶能力的影响相关研究较少,一篇针对老年患者的研究发现,服用锂盐的老年患者出现交通事故风险可能增加,但尚不清楚对中青年是否有相似的影响。不过部分服用锂盐的患者会出现暗视力下降,不建议在漆黑环境下驾驶。
三
我国对精神障碍患者驾驶行为的管理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患有精神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并未指出“精神病”的具体定义及疾病分类。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CD-10诊断标准。ICD-10中的精神障碍多达上百种,但是法律条文中提到的“精神病”是否包括ICD-10中的所有精神障碍还是部分并不明晰。此外,我国申请驾驶证阶段精神疾病的报告主要依赖于患者的主动申报,并没有交管部门与精神科或精神科医生的信息联通机制。
而对于已获得驾驶证后出现精神障碍的患者,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患有精神病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的要求与申请驾驶证阶段的规定类似,但同样并未明确“精神病”的具体定义及疾病分类,而持有驾驶证后精神疾病的报告也主要依赖于患者的主动申报。
四
小结
目前对于精神障碍患者驾驶行为的绝大多数研究都显示出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这可能是精神障碍本身也可能是精神药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关于精神障碍患者驾驶汽车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对于患者而言建议在驾驶前同主治医生进行沟通,评估是否存在不利于驾驶的风险因素,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附:英国交通管理局精神障碍管理条例(参考)
我国关于精神障碍患者驾驶能力及风险的研究相对匮乏,这里引用英国交通管理局2013年发布的精神障碍管理条例以供参考。
(1)单纯焦虑或抑郁(不伴有显著的记忆或注意问题、激越、行为紊乱或自杀观念)
不需告知交通管理局,但患者自身应考虑所使用药物对驾驶的影响。
(2)严重焦虑症(伴有显著的记忆或注意问题、激越、行为紊乱或自杀观念)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且在等待医疗评估结果期间应停止驾驶。在重新开始驾驶钱需要一段时间的稳定期。
(3)任何类型的急性精神病性障碍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急性发作期必须停止驾驶,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可考虑再次授予驾驶资格·:至少保持3个月良好且稳定的状态;服从治疗;恢复自知力;没有损害驾驶能力的药物不良反应;一份可以允许驾驶的专家报告;有不稳定病史或治疗不依从的患者必须停止驾驶更长时间。
(4)轻躁狂/躁狂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要求同(3),如果在过去12个月内出现过4次或以上心境波动时,需至少达到6个月的稳定期。
(5)慢性精神分裂症或其他慢性精神病需告知交通管理局。
要求同(3),持续的症状,即使自知力首先,并非必须中断驾驶,但这些症状不应引起显著的注意问题、记忆损害或者驾驶时的注意力分散。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患者的精神病症状可能与道路情况有关。
(6)发育障碍(包括ADHD、孤独症谱系障碍等)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发育障碍诊断本身并不是申请驾照的障碍,但需要考虑易冲动、意识不到自己行为对自己及他人影响等因素。
(7)人格障碍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如果可能是危险驾驶的原因,将吊销或拒发驾照。可根据医疗报告允许驾驶。
(8)酒精滥用
需告知交通管理局。对确认的持久性酒精滥用,将吊销或拒发驾照,直到控制饮酒或成功戒酒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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