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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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一财评论员

国家统计局19日发布的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37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纵观“十四五”这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稳定增长,从2021年的35128元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43377元。

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在路上。“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下称“增收计划”);此前公布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要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完善促消费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好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这意味着未来增收工作将具有更明确的目标、更清晰的路径和更健全的考核机制。从近期多个重要会议屡次聚焦“增收计划”可见,其制定与实施已步入重要推进阶段。

当前,人们每当提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往往将其与扩大消费联系起来,这其实是不全面的。增加居民收入是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根本目的。增加居民收入更关乎分配制度的改革,是让全国城乡居民进一步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体现。

首先,制定和实施好“增收计划”的基础,是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早在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就开宗明义地明确: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此后很多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都将就业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并取得了切实成效。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5年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在“增收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尤其要关注重点人群的就业。重点人群包括年轻人群体,也包括农民工。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说明这方面仍需持续发力。

其次,制定和实施好“增收计划”,需要在增收和减负两个方面做足文章。

对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今后要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以增加劳动报酬,而这需要建立在企业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上。

过去一年,资本市场走势强劲,我国存量上市公司总市值同比增长22.5%。尽管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受益,但其整体增长仍为居民增收拓展了空间。

1月15日,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其中强调要巩固市场稳中向好势头,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这有助于资本市场更稳健地发挥财富效应。

在农村地区,除了通过土地改革激活财产性收入,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需多措并举。其中,经营性收入是关键,比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稳定工资性收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创造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外出务工权益等来巩固这一主要收入来源。此外,强化托底作用也必不可少,要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补贴,稳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以系统性拓宽增收渠道,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减负”是增加居民收入的另外一种形式,做好“减法”与做好“加法”同样重要。当前,税收调节、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机制不断完善,正日益惠及普通民众,为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提升创造更好条件。

其三,制定和实施好“增收计划”,要在更深更广领域积极推进。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将来的方向是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但要看到,分配机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需要协同发力,这方面相关措施也在积极配合发力。

“见可而进”的意义在于根据形势判断迅速有为。制定和实施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意义深远,当前正是“见可而进”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拓宽增收渠道,还是切实减轻负担,都需持续聚焦、务实推进,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充分地惠及全体人民。

微信编辑| 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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