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甘孜讯(记者杨琦)为及时发现并整治县域内环境乱象,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白玉县河湖生态保护暨全域无垃圾环境乱象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擦亮“金沙林海·盛德白玉”生态文旅品牌,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在白玉县行政区域内河湖生态、垃圾污染等环境乱象问题,对经核实属实的进行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和针对范围,针对河湖和其他乱象,奖励100—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了如何奖励兑现,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首次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奖励(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举报人一次举报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核查、分别奖励。经核查属实的,由县级核查处理组按照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现金或银行支付等方式兑现。

在资金来源方面,《办法》明确由县住建局、水利局设立启动奖励基金。若锁定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奖励资金按以下比例分担:违法违规行为主体承担70%;属地乡镇或直接责任部门承担15%;行业监管主责部门承担10%;县级河(湖)长联系单位或县级包联村单位承担5%。

未锁定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则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或直接责任部门承担50%;行业监管主责部门承担15%;县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或县级包联村单位承担5%。处罚资金由县财政在相关乡镇、部门经费中给予扣减。

该《办法》自2026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