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根据联合国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议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被称为BBNJ协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筹备委员会,定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2日举行第三届会议。据悉,此次会议旨在为BBNJ协定正式生效后的首届缔约方会议(BBNJ COP1)奠定行政与法律基础,标志着全球深海保护进程进入了一个比较实质性的制度构建阶段。
从目前公开的官方文件和谈判辅助材料来看,本届会议的讨论焦点高度集中在治理架构的落实上。
其中,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是BBNJ协定秘书处的选址。目前,中国、比利时和智利均已正式提交了主办BBNJ协定秘书处的申请。各方代表将围绕秘书处的运行安排及其所在地展开进一步磋商。
除秘书处选址外,会议将深入讨论一系列核心规则的制定。这包括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决定协定如何运作的财务规则,以及各附属机构的职权范围和成员选拔程序。为了确保协定能够有效落地,委员会还将研究如何通过全球环境基金等现有机制落实资金支持,并探讨设立自愿信托基金和专项基金的具体方案。
此次会议的重头戏之一,是跨部门协作问题。与会各方将审议一份关于加强与现有法律文书、框架以及全球、区域和行业机构合作的决定草案。由于BBNJ公约涉及公海保护、航运、捕鱼等多个领域,如何处理好新协定与国际海事组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等既有机制的关系,是确保政策连贯性的关键。随着筹备工作的推进,国际社会正密切关注这十天会期能否在这些复杂的技术性细节上取得突破,从而加速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的开启。
声明:本文仅代表资讯,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文 | 珞珈筱筱
编辑 | 海潮君
排版 | 卢晓雨
日期 | 2026年1月
【参考资料】
https://www.un.org/bbnjagreement/en/third-session-23-march-2-april-2026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BBNJ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为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以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解决海洋面临的多方面压力。BBNJ协定共计75条,主要应对四个关键问题。
协定为公正和公平分享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动产生的惠益建立了一个框架,确保这类活动造福全人类。
协定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以养护和可持续管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种。此类措施对于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达30”全球目标即到2030年有效养护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区域而言至关重要。
协定将确保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时得到评估和考虑。它还首次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于评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内各项活动以及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有关影响的后果造成的累积影响。
协定还将便利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方面开展合作,以协助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协定目标,从而为所有国家提供公平的参与环境,以便负责任地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并从中获益。
此外,协定还处理若干跨领域问题,例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的关系,以及筹资和争端解决。协定还建立了体制安排,包括缔约方大会、科学和技术机构以及缔约方大会其他附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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