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污染环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
行为对象为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具体而言:
其一,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国家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于向环境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未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属于对环境的合理利用,不构成犯罪。
其二,必须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
"排放",是指将有害物质向水体、土地、大气等排入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
"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水体、土地、滩涂、森林、草原以及大气等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
"处置",主要是指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有害物质的活动。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的对象"土地、水体、大气"予以删除,但通常情况下仍然是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
"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
"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大气",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其三,必须严重污染环境。
"严重污染环境",既包括发生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环境事故,也包括虽然还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但是已经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情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通常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污染环境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过错。
鉴于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通常表现为故意,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纪要》)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作出专门规定:
一是综合分析判断规则。《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纪要》规定:"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是主观故意推定规则。根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纪要》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故意实施环境污染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1)企业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合格后,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质的;(2)不使用验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的;(3)防治污染设施发生故障,发现后不及时排除,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4)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5)将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处置,没有尽到查验经营许可的义务,或者委托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处置成本的;(6)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7)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8)其他足以认定的情形。
2.关于污染环境罪未遂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纪要》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由于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情形,可以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夏邑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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