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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SIS系统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包括:检测单元、执行单元和逻辑运算器。3.3.2 应根据过程危害分析(HAZOP)和保护层分析(LOPA)结果,配置相应的安全仪表功能(SIF)

3.3.3 在SIS系统中实现不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的安全仪表功能(SIF)时,共享或共用的硬件和软件应符合较高 SIL等级的要求。3.3.4 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单元按“三取二”方案配置。原则上不配置“二取二”方案,如果配置“二取二”方案,应设置失谐报警。3.3.5 重要的执行单元应具有安全措施,一旦能源中断,执行单元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人员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3.3.6 SIS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重要的工艺参数,应在联锁设定值前设置预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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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SIS系统应按规范设置旁路开关和手动停车开关(按钮),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开关(按钮)动作报警和操作记录。处于旁路位置时,SIS系统则失去相应的保护功能。

3.3.8 SIS系统的供电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时,应分别设置供电过流保护SIS系统的供气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时,重要用气处宜设置压力报警。3.3.9 在爆炸危险场所的SIS系统应按防爆要求采取正压、隔爆或本安等防爆措施包括检测单元、执行单元、相关附件和接线箱等。

素材来源:

易启邦(工控一体化纵深服务生态平台)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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