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规范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创新引入了“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核算方式,能更真实反映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1月20日,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温晖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动态标准取代相对静态的城乡分立低保线标准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救济制度,在四川已实施30余年,省委、省政府累计14年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均位居全国前列。
200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全文共7条,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认定情形及证明要求。
2025年12月,省政府印发《办法》,全文共11条,通过建立科学精准的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高效便民的核查机制,确保将法律援助资源精准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公民。
温晖提到,两者相比,《办法》以更科学的“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并综合考量财产状况”的动态标准,取代了《通知》相对静态的城乡分立低保线标准,并以“信息共享查询”与“个人诚信承诺”并行的现代化核查机制,取代了原先主要依赖基层组织开具证明的传统方式。
精准识别:刚性支出扣减机制+信息共享查询
《办法》篇幅精练,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认定标准科学精准,实现从“简单看收入”到“综合评负担”的转变。核心创新是引入了“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核算方式。这意味着,不再只看家庭总收入,而是将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性、大额支出后,再计算月人均值。这样能更真实反映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同时,新标准还综合考量财产状况,规定扣减支出后的月人均值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避免了对实际拥有较强支付能力人员的误判。此外,《办法》设定了全省统一的底线标准,又规定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实际可以适当上调,兼具了底线公平与地方灵活性。
核查机制高效便民,构建“信息共享查询”“个人诚信承诺”等核查方式。《办法》明确了两种主要核查途径。一是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民政等部门数据平台在线核验经济状况,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需签署一次授权书即可,实现“一纸授权、数据跑路”。相关部门收到核查请求后,需在5日内反馈,确保了时效。二是个人诚信承诺,适用于信用良好的申请人,体现了信任在先的原则,但明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史者禁用。
责任链条严密完整,形成“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对核查中发现虚假陈述或不符合标准的,在决定前不予援助,决定后可终止援助,并保障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援助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同时,《办法》专条规定信息保密义务,严防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构建了全方位保障体系。
温晖介绍,四川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首次引入了刚性支出扣减机制,是《办法》实现精准识别的关键设计,首要目标是更真实地反映家庭经济窘境,核心价值在于扩大覆盖范围,有效识别“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该机制推动核查工作从简单形式审查转向深入实质判断,确保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精准投放到最需要、最符合条件的公民身上,提高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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