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决定,同意胡道才辞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这次辞职是胡道才因年龄原因主动提出的。

从公开简历能了解到,胡道才出生于1962年9月,是江苏沭阳人,汉族,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从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之后就投身到了司法工作当中,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他从基层法院一步步做起,工作足迹覆盖江苏、河南两省的基层、市级、省级三级法院。

胡道才的司法工作是从基层起步的,1985年7月到1988年7月,他在灌南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助审员,之后在灌南县、沭阳县人民法院逐步得到提拔,先后担任审判员、庭室副职、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00年开始,他进入市级法院领导班子,先后任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2007年,胡道才升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调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后来当选院长。

2018年1月,胡道才调到河南工作,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从基层书记员到省级法院院长,胡道才用数十年的坚守与担当,在苏豫两地司法史上留下了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