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界对民族、边疆主题研究的重视,“赞米亚说”似有重新泛起之势。

起于对东南亚政治观察的极端无政府主义理论“赞米亚说”,不仅扭曲我国西南边疆与国家的历史联系,其说还常与边疆意识形态谬说交织,模糊出现于各种叙事中,为分裂思潮提供理论温床。若不及时纠正,将危害边疆意识形态安全。

深入剖析“赞米亚说”的本质,还原历史真相,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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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时期全图。(图片来源: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赞米亚”(Zomia)是由荷兰政治史学研究者威廉·冯·申德尔(Willem Van Schendel)提出的,主要是指东南亚高地社会。美国政治学教授斯科特将此地理范围聚焦缩小,将“赞米亚”定为囊括东南亚的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缅甸以及我国西南部分省域。他们主张山地人群长期处于“无国家”状态,逃避税收与治理,对立于平地国家文明。

实际上,在中国任何地方的研究中,“国家-社会”极端二分法都没有任何用武之地。

“赞米亚说”的谬误论点之一是“去国家”。“赞米亚说”认为山区民众为逃避国家统治,主动选择形成无政府、无国家的生存形式。

但事实是,2000多年来,中国历代王朝在西南地区有着多种管理制度,且一直延续不断。《汉书·地理志》载:“益州郡,武帝元封二年开。莽曰就新。属益州。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县二十四。”这是益州(今成都)的郡县设置与户籍人口,见诸官方的明确记载。诸多地理志与法典表明,中央政权与国家叙事在西南地区持续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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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汪远孙撰《汉书地理志校本》影印版。(图片来源:网络)

赞米亚说”的谬误论点之二是“强社会”。斯科特将山地社会“自治”理解为对国家系统的替代。然而,恰恰相反的是,我国西南山区所谓“自治”是国家系统“皆因其俗”的延伸。

自唐代实施羁縻制开始,因俗而治的优势便逐渐显现。而后,宋、元、明、清实施的土司制度,也是在此基础上逐渐完善。

《元史·卷九十一·百官七》载,“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为下州……长官、副长官,参用土人为之。”也就是说,在西南民族地区多采用当地人为官,参与管理。

在文化上,因俗而治获得地方广泛支持。《宋史·卷四百九十四·蛮夷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载:“其习俗嗜欲悉同徭人,利害情伪莫不习知,故可坐而制服之。”意思是,土官更熟悉当地民情风俗,更方便治理。

在政治上,土司世袭需获得中央认可,设官职,供朝廷征调。如《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载:“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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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崖土司城址内的石人石马。(图片来源:中新网)

在经济上,土司辖区内的经济收入需按类型赋税,但土司所辖土地无需丈量登记,仅按大小缴纳。如《贵州通志·卷一二·田赋》载:“贵州宣慰司,田无顷亩。岁照各属司地方广狭,以纳秋粮。”

直至清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提出“改土归流”之后,土司制度开始逐渐瓦解。

显而易见的是,斯科特是先树立了一个“靶子”,将山地社会视为与国家对立的异域。实际上,却无视中国西南地区实行差异化治理的前提是国家授权。

“赞米亚说”的意识形态导向具有明显的分裂风险。它将西南山地社会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剥离,为“民族分裂”等谬说提供理论支撑。例如,一些别有用心的学者利用该理论,夸大山地民族与中央政府的矛盾,质疑国家治理的合法性;更有甚者,将该理论与其他边疆地区关联,模糊边疆与内地的联系,损害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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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云贵高原区域。(图片来源:《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

此外,该理论常被用于美化“无政府状态”,否定现代国家治理的进步性——如斯科特认为山地社会“免于国家压迫”,却无视在我国现代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对西南山区各民族生活的改善。因此,澄清“赞米亚说”的谬误,是维护边疆意识形态安全的必要举措。

应该警惕的是,受“赞米亚说”影响的区域并非只有西南边疆。在关于中国腹地的农村、郊区、工厂、城市等诸多经验领域的研究中,都曾出现过类似的极端自由主义言论。如果我们只是批判表层的“赞米亚论”,而忽略其后的自由意识形态及其在国内的思想载体和流变,就显得轻重倒置,舍本逐末。

总之,“赞米亚说”并不是一种边疆学说,而是反现代、反一统、反秩序的思想,它将西方政府在历史上的税收勒索形象移植到东亚国家,以开辟其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场。

“赞米亚说”的谬论之根,在于西方极端自由主义者尝试去国家、去中心、去政治的理论企图。在诸多关涉边疆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战场与文化领导权的争夺中,“赞米亚说”有更为纵深的西方理论与之汇流。识别类似谬论及其变幻形式,仍任重而道远。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 陈红 邹磊)

来源:道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