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_动态】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5〕31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64号)开展了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为了全面做好《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我委成立了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法规科教科、农经和改革发展科、农经站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量化标准,从组织上保障了本次后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小组制定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后评估的工作实施方案,评估方案从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了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征集意见建议

为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区农业农村委于2025年8月8日在开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大众征求本次评估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想法和建议,从而达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目的。同时,评估小组还通过电话问询乡镇街道、群众代表等方式,对本次评估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了全面调查。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了汇总、分类,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政策依据等进行了分析研究。

(五)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等依据,评估小组对评估报告的起草、评估结果等问题进行了内部探讨、充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渝委农工组办〔2012〕5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性规定;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无超越权限和增加本单位权利或者减少本单位责任的情形;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行为。

(三)适当性评估。该文件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对农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操作程序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四)协调性评估。该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之间互相衔接,配套制度保障完备、健全,与当前改革精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可操作性评估。该文件对我区农业农村领域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六)规范性评估。该文件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表述准确,符合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七)实效性评估。该文件实施以来,对开州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管理,达到了预期效果。在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村社群众代表从谈话调研的情况看,参加谈话的单位或个人普遍认为该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符合开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在实践工作中执行比较到位。

三、评估结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通知》自印发以来,得到了普遍遵守和应用,对开州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管理,达到了预期效果,建议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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