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技术、高投入、强监管的战略性产业,医疗器械企业凭借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高利润的背后,是医疗器械企业难以承受的税负之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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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面临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税等多重税负压力。增值税作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核心税种,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直接“吃掉”了企业四分之一的利润。而在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还需缴纳20%的分红个税。利润层层递减,企业的实际收益大幅缩水。

医疗器械企业的业务流程复杂,常常面临着成本费用无法开票入账的情况。这些“无票成本”直接导致企业税前扣除减少,进一步推高了企业所得税负担,让本就紧张的利润空间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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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难题,特定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医疗器械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园区后,可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仍按13%的法定税率正常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直接核定为1.5%征收,税率大幅下降。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20%的分红个税,税后利润法人可直接提现,利润直达个人账户,年开票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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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园区还可以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合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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