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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虽好,关键在于执行与落地效果。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阿甘

作为一名在山东县级医院工作多年的临床医生,我见证过无数次生死离别,也经历了许多因医患沟通不畅或误解引发的纠纷。

每当夜深人静,回顾那些因情绪激动而几乎失控的场景,心中总不免泛起一阵酸楚。我们身着白大褂,怀揣着救死扶伤的初心,却时常在现实的泥潭中挣扎,医患之间的信任似乎变得愈发脆弱。

2026年1月8日,当《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的消息传来,我的内心涌起了一股复杂的情绪——既有对改变现状的期盼,也有对政策落地效果的隐隐担忧。毕竟,政策虽好,关键在于执行与落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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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出台前,山东省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主要依据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部分地市如烟台市、滨州市等也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然而,省级层面一直缺乏专门的、系统的政府规章来全面改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情况。

山东作为人口大省和医疗大省,医疗纠纷的体量不容小觑。全省16个地级市医疗水平相对均衡,除了济南、青岛等大城市,临沂、济宁、滨州、潍坊等地也有不错的医疗单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疗纠纷的规范化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严令禁止九类“医闹”行为

《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九类医闹行为的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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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诸如侮辱诽谤医护人员、聚众闹事、抢夺尸体等行为,往往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而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新闻中多次报道,患者因治疗效果未达预期,其家属在情绪激动之下在医院门口焚烧纸钱,场面一度失控。医生只能无奈报警,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新规的出台,将这些行为明确列入违法清单,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这意味着,未来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必担心因无法可依而陷入被动。

同时,新规赋予医护人员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立即采取紧急避险保护措施的权利,包括暂停相关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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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面对情绪激动甚至具有攻击性的患者及其家属,我们往往只能选择忍耐和退让,生怕激化矛盾。而如今新规的出台,让我们在关键时刻能够果断采取措施保护自己,这种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和保护,让我们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情。

然而,如何确保禁止九类“医闹”行为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因执法不严或证据收集困难导致规定流于形式,是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办法》还强调了医疗机构需落实国家医疗质量管理规定,这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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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特别是地市级、县级市等医疗机构,由于人力资源相对紧张,医疗质控工作的重心往往聚焦于危重患者救治及围手术期管理。健全质控体系,其初衷在于通过持续优化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进而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但在临床一线,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许多科室和岗位已经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在此背景下,提升质控水平虽为必要之举,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文书工作、整改任务、核查流程以及会议安排,这些无疑会进一步分散医护人员本就紧张的时间和精力。

以病历质控为例,这一环节往往让医护人员感到压力重重,怨声载道。深入剖析其根源,不难发现,过多的质控要求和工作量,正悄然侵蚀着医护人员宝贵的临床工作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具体实施本办法中的规范和条例时,必须充分正视并考量这一问题。

所以,如何在确保质控水平提升的同时,避免给医护人员带来过重的负担,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细化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

在《办法》中,还提到了关于细化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方面的要求,对患方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和疑问,应当耐心解释,及时核实、自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指定有关人员向患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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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很多纠纷都源于治疗或术前沟通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或患者对医疗机构存在不信任和敌意。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让知情同意成为真正的医患共同决策,而非“签字走过场”,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这需要医护人员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同时,政府、主管单位、媒体等也应在此问题上共同发力,形成合力。

当前医疗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如医保告急、医护薪资克扣、医疗机构破产等。尤其在医疗资源不均衡地区,部分医院生存艰难,基层医疗机构则普遍医生不足、高年资医师缺乏。

在此背景下,医生常满负荷工作,若再要求精细、规范地完成《办法》规定的各项文书、沟通、记录工作,压力巨大。如果无人力补充或效率提升工具,政策要求恐流于形式,加剧医务人员职业倦怠。

此外,上级医院内卷严重,发展门诊、日间诊疗等业务,必然压缩与患者深入沟通的时间。因此,政策如何协调保障“沟通时间”这一关键资源,将是落实的一大考验。

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另外,《办法》清晰界定了协商、调解、鉴定、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并特别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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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举措无疑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有效的“缓冲带”,有助于避免双方直接、尖锐的对立情绪升级。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当前调解委员会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其在专业性、公信力以及独立性方面能否达到政策所预期的效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与验证。

特别是在处理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医疗纠纷事件时,调解员是否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背景和临床思维能力,能否准确区分治疗并发症与医疗过失之间的界限,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地处偏远、“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医疗机构而言,要找到同时具备与时俱进的政策理解力、法律素养以及丰富临床知识储备的调解工作人员,无疑是任重而道远。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当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稀缺,堪称凤毛麟角。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笔者认为政府应加大对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专业性和公信力比如,选拔具有医学、法学背景的专业人才担任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培训机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加强对调解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规范新闻媒体报道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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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的力量不容忽视。然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往往夸大事实、误导公众,给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有时会发生,媒体在未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便报道医疗纠纷事件,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院,给医院和医护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即使经调查核实,医院并无明显过错,但失实报道对医院的声誉也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新规的出台,让我们在面对媒体时有了更多的底气和信心,期待媒体能够更加审慎地报道医疗纠纷案件,还原事实真相,守护公信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理性对待医疗风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小结

《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我们临床医生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挑战。

尤其是作为一名山东省的医生、一名政策受益者,它让我们更加坚定了救死扶伤的初心和使命。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规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政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患者群体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和支持,就一定能够克服这些困难,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我深知医患关系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我相信,在新规的引导下,只要我们用心去沟通、用爱去关怀、用法去维护,就一定能够走出医患矛盾的泥潭,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责编|Zelda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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