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监管维权合力
守护新型消费安全
元旦已过,新春将至。当前,智能家电、共享经济、定制消费与知识付费等新型消费业态蓬勃发展,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消费领域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消费者协会结合近期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甄别宣传噱头,筑牢隐私屏障
智能家居产品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捆绑销售与隐私泄露的风险。部分经营者以“免费安装”“赠送会员”为名,实则可能附加收费或缩减服务。建议消费者选购时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验促销规则与“三包”期限,索取书面凭证。使用中应审慎管理设备权限,定期检查隐私设置。
二、明晰计价规则,守护资金安全
共享电动车、共享充电宝等服务便捷,但常因计费不透明、押金退还慢引发纠纷。使用前应确认车辆安全状况、计费标准及停放规范。骑行时须遵守交规,结束后按规定停放并锁车,及时确认订单完成。遇计费异常或押金超时未退,应立即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反馈并保存证据。建议审慎开通免密支付或设置支付限额。
三、细化合同条款,严把验收标准
定制家具、个性化旅拍等消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对个性化和品质的追求,但因服务标准主观性强、交付周期长,易产生“货不对板”的履约纠纷。部分经营者利用定制商品特殊性,设置“一经定制,概不退换”等不合理条款。消费者选择定制服务时,务必签订内容详实的书面合同,明确设计图纸、材料规格、工期、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售后保障等核心要素,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付款方式上,倡导采用分期支付,降低预付款比例,并将大部分款项与最终验收合格挂钩。
四、警惕虚假承诺,理性评估内容
随着在线教育、技能培训等知识付费产品迅猛发展,部分经营者以“保过承诺”“高薪就业”等话术进行宣传营销,但实际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常设置苛刻的退款条件。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判断,购买前可通过试听试看、核查师资背景、参考多方用户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估内容价值。支付前,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明确课程有效期、内容更新政策、退费流程及条件。对于“一次性付费、概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应予以拒绝并谨慎选择。
五、审慎对待补贴,识别促销陷阱
近期,国家及地方层面各类促消费、惠民生的政策相继出台,消费者需警惕少数经营者借机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同时,应主动通过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权威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政策信息,对于非正规途径传播的“扫码领补贴”“内部优惠”等宣传保持警惕,谨防经营者以“政府补贴”“国家补助”等名义诱导消费、虚构优惠或夸大产品功效。
六、保全核心证据,善用维权渠道
消费过程中,请注意妥善保存购物发票、电子支付记录、书面合同、商品实物照片或视频、广告宣传页面截图、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关键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若协商未果,可拨打当地12345、12315热线或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举报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消费者协会将持续深化职能协同,强化新型消费业态监管与服务,着力破解维权难题。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珍惜维护我州消费市场环境;希望广大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消费者协会
2026年1月16日
来源: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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