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6年1月16日10时许,才某加驾驶晋JA***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213国道1441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泽库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才某加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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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6年1月16日16时许,东某某让驾驶甘AJ***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213国道1442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泽库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东某某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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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黄南公安交管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大,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泽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