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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我的朋友小文曾经问过LSP这样一个问题。

本地某重要岗位的官员去年被监委带走后就一直不知去向,从时间上算应该已经处理结束,但一直没有看到公开的处理信息,作为一名关心反腐斗争的普通群众,能否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样去申请监察工作信息公开,了解该官员的处理情况?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不仅是小文,相信很多群众都有类似的想法,毕竟关心党的反腐大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过很多人更多采取的是私下打听的方式,而不是像小文一样想到去向有关部门申请监察工作信息公开。

其实这个问题,早在2025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发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就有很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建议,要求监察工作也要像政府信息公开一样,允许普通群众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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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三个月以后,2026年1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不出意外,果然没有采纳专家学者的建议。

目前的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包括以下几项:

第六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下列监察工作信息:......(略)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监察工作信息外,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向社会公开下列相关信息:......(略)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国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调查统计情况的有关数据。

也就是说,公开哪些监察信息,不公开哪些监察信息,哪些监察信息属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都是由各级监察机关自行决定。

这就叫“主动公开”。

制度设计上,就没有设计“被动公开”,也就是“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相当于早期的电视或者电台播音节目,看什么听什么节目都由不得自己。“被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则有点类似现在的网络点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兴趣观看收听相关的节目。

理由嘛,当然是因为监察工作信息并不是一般的政府工作信息,本身比较特殊,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而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保密性、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也远高于一般行政事务,全面引入依申请公开制度会给调查安全、证人保护、国家秘密、反腐斗争信息的扩散等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总而言之,该让你知道的自然会让你知道,不该知道的,就不要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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