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推杯换盏氛围渐浓

有人却借着酒劲肆意妄为

无故拦截他人、殴打他人等等

这些看似“耍酒疯”的行为

已是“醉”上加罪!

近日凌晨,有市民报警,在莱州文昌路街道某酒馆内发生打架。接警后,莱州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吴某酒后与曲某发生争吵并对曲某实施殴打,被别人劝阻后又殴打曲某的两名朋友,离开现场时再次对曲某进行殴打。文昌派出所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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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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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酒后滋事更是不被容忍

喝酒应有度

秩序心中留

切勿借酒滋事

肆意妄为

来源 莱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