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德医保发〔2025〕3号)等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管理相关规定,我中心对申请地址变更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查验,齐河县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齐河恒邦口腔诊所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以上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联系方式,以便回复。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

受理时间: 8:30-11:30 14:00-17:30

受理电话: 0534-5650102

邮箱地址:qh5665128@163.com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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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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