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往往存在一种现象,领导看你顺眼的时候,非原则性的小错误可以睁只眼闭只眼不追究,当看你不顺眼的时候就开始翻旧账,倒查小错误,如果满足规章制度的“斩杀线”,直接辞退,一波带走。

今天分享的还是最高院的入库案例,我们来看看在这个问题上,最高院的价值判断是怎样的。入库编号:2025-07-2-186-001

劳动者华某午休开始时间是12点,但这个时间是午餐高峰期,电梯排队时间长,华某有时会提前1分钟离开工作岗位去等电梯,经公司监控查实,3个月内累计达到6次。公司的规章制度载明“未经审批同意,在下班时间结束前离岗的人员属于早退,年度累计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开除处理”。

这个案子经过一裁两审,都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法院认为“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公平等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明确早退等具体标准,是否通过提示、处罚等方式对劳动者相关行为进行纠正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本案华某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分别发生在2022年10月、11月和12月,但公司从未向华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者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一次性提出,并据此认定华某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明显缺乏合理性。这就是最高院的价值判断。

辞退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对企业而言,如果是严重大错,直接辞退自然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累积出来的小错,应当人性化处理,循序渐进,经过提醒或小处罚后仍然再犯才能辞退。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公司曾经“许可”过你一些特殊的事情,切记保存好相关记录,不防君子,只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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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律师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深耕劳动法领域。诉讼方面,亲办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工伤确认、工伤待遇案件两百余件,几乎全面覆盖“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调岗待岗、变更用工主体、降职降薪、违法解除、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提成年终奖、工伤待遇索赔,以及工伤确认和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行政诉讼”等劳动法范畴内的争议焦点,依法维护了众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非诉方面,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领域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