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马敬泽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科技型和聚焦产业链建设的中小企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培育工作标准提升、流程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协同,并指导地方健全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央视网)

记者梳理后发现,针对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本次最新修订的《办法》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考察指标更加多元,进入门槛也相应提升。其中,引入科技型企业、关注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增强对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水平考察等内容成为本次修订的新亮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被列入培育体系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构建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体系。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本次修订的《办法》在三个层次体系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形成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体系。

产业链赋能成为重要指标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办法》对企业赋能产业链的能力给予一定关注。

在本次引入的主动发现机制中,产业链供应链数据也成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称:各级主管部门)常态化“发掘”潜在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指标。

《办法》指出,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

另外,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中,《办法》也增加了“产业链赋能”的相关要求。

《办法》指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满足“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评价标准得到优化

本次修订的《办法》针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对企业申报和各级主管部门审核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

整体来看,《办法》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针对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核行为,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分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分以上。

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办法》也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重点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央视网)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

针对企业申报,《办法》为防范申报而购买专利的行为,要求Ι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

在延伸参评企业范围和评价标准的同时,《办法》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度提升了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提升至1500万元以上,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提升到3年以上,增加了“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的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强调,企业应自主如实申报,没有必要请中介机构包装,更要主动拒绝不良中介机构所谓的“承诺”服务。如已认定企业被发现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情形,将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企业申报负担得到减轻

在适当提升准入门槛,规范企业申报和各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同时,《办法》也减轻了企业申报的负担。

《办法》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办法》也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为尽量减少因标准变化对复核企业带来的影响,《办法》在正式实施前,已经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

业内人士表示,民营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主力军”,2024年民营“小巨人”企业户数占全部“小巨人”企业比重达88.8%。本次《办法》的修订,使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专业性、精细度、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不仅扩大了中小企业培育的“蓄水池”,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也能更好引导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