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实是不依赖人意志的客观存在,比如某人确实借了钱、某时扔了垃圾,而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下、有证据支持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很多人打官司时容易混淆这两个概念,导致吃大亏——有人觉得自己占理就肯定赢,却不懂法律事实需要证据“说话”。

比如有人读研2时去律师事务所见习,指导老师常说“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当时觉得拗口,后来才明白这句话的分量: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立刻慌了,不管有的没的都自证其罪,其实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客观事实要转化为法律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撑,不是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事案件中这种差异更常见: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借了被告5万元没写借条,到期没还钱起诉,被告否认借款,原告拿不出证据,结果输了。原告觉得自己确实借了钱,应该赢,却不懂法律事实需要证据证明。还有一起高空抛物案,嫌疑人笔录说在超市上面、人流量大的地方扔了两次垃圾,但实际是因为失业、失恋情绪不好才扔,地点人流量并不大,律师为澄清事实,特意从深圳去东莞案发地查看,和当事人沟通了3四个小时,就是为让法律事实更接近客观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院对两者的态度并不绝对:一般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但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法律事实,会支持客观事实——比如欺诈、恶意串通的情况,或被执行人隐瞒被查封房产办理抵押转让,法院会确认行为无效。而法律事实的认定 often依赖外在标志,比如公司虽抽逃注册资本,但有营业执照,就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实践中还有些情况,同样的客观事实会得出不同法律事实:2000年甲乙订立合伙协议,2006年乙注销合伙体没清算,2011年甲起诉要求退还投资款,法官认为没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乙没证明知会甲注销,而律师认为从注销时开始算已超过,这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的差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律事实是通过证据重构的版本,可能和客观事实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比如有人偷了钱包,但没人看到也没痕迹,客观事实存在,法律上却无法认定;或者有证据却不足,比如借条是伪造的,也无法还原真相。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证据都是关键,而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澄清事实,让法律事实更接近客观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