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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告

第1号

关于接受马连青辞去临汾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马连青辞去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永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第2号

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补选郭东舟、胡国华为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代表资格由永和县人大常委会报请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现予公告

永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第3号

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决定任命:

刘秦同志为永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刘秦同志永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永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第4号

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决定任命:

李丽同志为永和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永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第5号

永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决定任命:

药荣荣、穆春红、毛小青、任洁、贺增亮、刘娟、张瑞丽、刘建红、杨文娥、王海燕、何永伟、冯慧琴、任艳龙13位同志为永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永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来源:永和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