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军队和地方进行级别评定,军队按照军队级别,如军委委员级、正兵团级、副兵团级、正军级、副军级等;地方按照国家行政级别,如1级、2级、3级、4级、5级、6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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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军队虽然不一样,但可以转化。一般情况下,元帅是大军区级,对应的行政3级;大将是军委委员级,对应行政4级;正兵团级对应行政5级,副兵团级对应行政6级等。也就是说行政3级,属于副国级领导之列,但实际任职中,有一位只是副部级职务,他就是刘格平。

刘格平是谁很多人不熟悉。

论资历,在1922年入团,大革命失败后一直在白区坚持斗争,后被捕入狱多年,这段时间正好是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战初中期,抗战后期得到释放,继续留在白区工作。解放战争时,在华东局任职,担任渤海区副书记,相当于后来的副省级职务。

新中国成立之前,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他作为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委员是由党内和党外人士组建而来,要治理国家少不了党外民主人士,以及少数民族的力量,不然怎么能完整呢。这充分说明,中央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照顾和重视。

1952年,地方和军队评级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的党内干部基本上都被评为行政3级及以上级别,刘格平也在其中。在华东局工作时,他与饶漱石、邓子恢等职务差距不小,但此时都是行政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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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3级的干部担任的职务并不低,像李维汉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务院秘书长兼民委主任;像邓子恢、薄一波等后来都是副国级。刘格平的级别很高,但职务不高,在成立的民委担任副主任,负责少数民族工作,是李维汉的副手。

民委是正部级单位,他作为副主任是副部职,但行政是3级,显得很特殊。

从1949年担任民委副主任,一直到1958年宁夏自治区的成立,被调去担任自治区主席,职务成为正省级。担任宁夏自治区第一书记的汪锋过去也是民委副主任,只是行政6级。从行政职务来说,汪锋是一把手,刘格平是二把手,但从级别来说,俩人差距挺大。

在刘格平的回忆中,上级在成立自治区时拟定他担任一把手,而他坚决要求派汉族干部担任,自己可以协助工作。也提到汪锋可能不太愿意来,人家虽然是一把手,可级别有差距,人家不好开展工作。但总之,还是实现这个配置。

1960年,因少数民族服饰问题,刘格平觉得其他民族的服饰统一整齐,回族的服饰不统一,决定将服饰改为统一,没想到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导致他被扣帽子,调离宁夏。此后几年里赋闲为主,直到1965年重新被分配工作,只担任山西省副省长。

在当时,省委设有第一、第二书记,还设有书记处,以及常委。他并不是书记处成员,只是常委,职权上来说并不算是核心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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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想到,1966年的运动驶来,他积极投身运动,得到一派群众组织的支持,夺权后,与张日清的一派群众组织联合,成立革委会,担任革委会主任。开始负责山西的全面工作。只不过,刘、张各支持的群众组织后来分歧加剧,导致武斗不止,虽然上级也有介入,但未能稳定下来。最终上级让驻军69军介入地方。

上级认为山西大联合搞不好的根子在革委会主要负责人,把山西很多干部调去石家庄陆军步兵学院办学习班,革委会主任、副主任们都被通知去学习。学习班是解决刘、张的矛盾,在学习班9个月后被解除党政军职务,此后没有继续分配工作。

到八十年代,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刘也给上级写申诉信,回顾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一些问题,说到自己在运动中夺取事件自己做出支持的表态,但不认为夺权事件是自己一手策划和指挥的,是歪曲事实,希望得到查实澄清。与张的矛盾是,对方将他们置于夺权的行动中汇报给上级,刘很生气。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被捆绑成为夺权的始作俑者,是谁呢?当省革委会成立后,他被任命北京军区政委兼省革委会主任后,与张的隔阂也在加大,认为是外界的变化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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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申诉后的2年后,1983年上级给他的结论:没有任何政治历史问题!并在当年当选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