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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友分享,广东某设计院去年的年终奖终于可以发放了,不过要分十年,如果期间有员工离职,年终奖就没有了。

这个操作确实有点牛批,分十年发放,设计院能不能撑十年还不一定呢?

其实年终奖分期发放的方式,很多设计院都会采用,比如有的设计院,今年发一部分,明年再发剩下的一部分。

但分十年发放的方式确实很少见。

大家可以想一下,这种分期发放,本身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员工今年干完了活,为啥年终奖不发完,分期发本身就是一种拖欠,设计院以此来转嫁风险,缓解资金流紧张的情况。

中途离职就不发剩下的年终奖,就是想用员工自己的钱留住员工,限制员工流动,但话说回来,设计院用这种可耻的方式,员工更不想待在这种公司,这种公司大概率也没啥前途。

该设计院对未来有着悲观预期,可能判断未来几年行业都难有起色,干脆把奖金分期,既降低当前成本,也把风险转嫁给员工。

我查了下,设计院的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支撑,是否合理合法。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企业自主决定发放方式本身不违法,但有两个前提:

1、必须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分期发放的规则,不能是临时通知。

2、不能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如果这种方式明显损害员工权益,劳动仲裁时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从搜索的结果看,这个十年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很有问题。

发放方式肯定是临时通知,而且明确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在法律层面肯定得不到支持。

遇到这种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准备找新工作吧,这样的设计院肯定没法长干,将风险转嫁给员工的公司,肯定没法长久。

企业长期经营的根本是发展,是可持续,而不是饮鸩止渴,伤害员工就是间接埋葬公司,远离伤害你的人或事,这是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