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购置房产往往是许多家庭倾尽积蓄、背负债务的重大决策,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然而,近年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烂尾楼现象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网友咨询:

购房者买到烂尾楼能否诉请解除合同?

李峰律师解答:

购房者买到烂尾楼,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诉请解除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烂尾楼事件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若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无法复工并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购买房屋用于居住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购房者有权诉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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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律师补充: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李峰律师

北京云亭(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20余年,擅长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