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微信群里的辱骂,不仅让两位邻居对簿公堂,还让骂人者在近百位业主面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判决给所有在网络上“口无遮拦”的人敲响了警钟。

深夜,业主群里突然弹出一条指名道姓的消息:“杨某某就是一个烂人!”紧接着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被曝光在400多人的大群里。

这样的场景或许你也曾遇到过,或亲眼目睹过——微信群早已不是单纯的沟通工具,它已成为名誉权侵权的“高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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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

微信群里的骂战,远不止“吵架”那么简单。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类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虚拟空间的言行正被现实法律严格审视。

四川广安的一起案件:周某在400余人的物业沟通群中辱骂杨某某为“烂人”,并曝光其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

法院最终认定,“烂人”一词属于贬损性评价构成对杨某某名誉权的侵害;而身份证号、电话等未公开信息在群内传播,则构成隐私权侵权

在安徽的另一起案件中,商户李四因物业续约问题与物业负责人张三产生矛盾,在两个近500人的业主群中称张三是“黑恶势力”。法院判决李四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律边界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在虚拟空间辱骂他人同样触犯法律。我国法律体系为这类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条进一步明确,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从行政处罚角度看,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罚款上限提升至一千元,并增加了预防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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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当微信群辱骂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面临刑事追究。网络暴力已成为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刑法,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罪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受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则转为公诉案件。

维权路径

面对微信群里的辱骂,如何有效维权?司法实践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关键是要采取正确步骤。

第一步是固定证据。网络暴力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务必立即截屏、录屏,保存聊天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第二步是选择维权路径。你有三种主要选择: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辱骂者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提起刑事自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起自诉但取证困难的受害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维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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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责任

微信群的管理者同样负有法律责任。作为群主或管理员,不能对群内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在广安的案例中,物业公司作为微信群的管理者,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被法院判决协助解散微信群。这提醒所有群主,拥有管理权就意味着承担管理责任

如果你是群主,看到群成员相互辱骂,应当及时制止、警告,必要时可将侵权人移出群聊。放任不管可能使你也成为责任方。

当然,并非所有微信群里的尖锐言论都构成侵权。法律在保护名誉权的同时,也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权。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

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也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这一界限的把握至关重要,它平衡了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维权时也应理性判断,对方的言论是合理批评还是恶意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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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的杨某某最终获得了公开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虽不大,却象征着法律对其人格尊严的捍卫。

微信群窗口仍在闪烁,但那些曾经肆无忌惮的谩骂者开始三思而行。每个群成员都逐渐明白:在这个由代码构建的虚拟空间里,现实世界的法律之网始终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