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2024年8月18日5时35分,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以下简称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
2026年1月21日,澎湃新闻从权威部门获悉,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情况下冒险蛮干,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党委政府督促不到位,以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40名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昭通市能源局、威信县等21名公职人员被移交纪委监委。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14人入井作业6人遇难
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实际控制人张某,总经理左某超。沟头煤矿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三桃乡境内。2024年2月26日,沟头煤矿采矿许可证逾期。2月28日,因采矿许可证逾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7月4日,又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事故发生时尚未批准恢复生产。自2024年3月下旬以来,煤矿总经理、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违法组织1153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1153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早班(8时至16时)进行检修、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中班排放瓦斯,夜班(21时至次日7时)采煤;采煤作业前,由瓦检员将T0、T1、T2甲烷传感器移至进风流中;采煤作业人员入井不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人员位置标识卡由瓦检员按照正规循环时间带至工作面集中管理;煤矿调度会议不记录该工作面相关内容,隐瞒真实作业情况。
2024年8月17日21时,综采队副队长陈某平(遇难)组织召开班前会,并带领班长刘某兵(遇难)、杨某(遇难)、曾某元(遇难)、蒋某文(遇难)、涂某彬(遇难)、涂某贵、王某全、王某元、杨某文、赵某勇、高某友、王某才、孙某等14人入井作业。22时10分,陈某平等人到达1153采煤工作面,完成准备工作;23时左右,采煤机司机刘某兵和涂某彬启动采煤机开始割煤。
8月18日3时左右,采煤机发生故障,其间带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高某全到工作面进行了安全检查。4时30分左右,采煤机修好后,自下向上继续割煤。5时35分许,采煤机行进至90#液压支架处,煤壁侧发出"砰、砰"声响,伴有冲击波,煤尘飞扬,事故发生。
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严格落实防突措施,违规开采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采煤机割煤作业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被认定为直接原因。
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对煤矿抽采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未对取样钻孔施工进行监督,未跟踪监督取样工认真履职,取样、解析、送检工作不规范,取样工填写的《瓦斯含量测定表》内容失实,出具的《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1153采煤工作面剩余可采区域(运输巷K0+364m,回风巷K0+348m)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内容失实。
40名责任人员被建议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认定,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差距:三桃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差距,对包保干部管理不严格,包保干部到矿检查流于形式,对沟头煤矿采矿许可证逾期期间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失察;威信县委、县政府未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未配齐配强县能源局领导班子,未有效督促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挂联、包保的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事故调查组对40名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沟头煤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矿长等9人及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沟头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综采队队长等7人给予撤销或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等处罚;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人给予行政罚款,并移交上级公司纪委处理;昭通市能源局、威信县等21名公职人员分别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对沟头煤矿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采矿许可证逾期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煤炭开采行为,移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对沟头煤矿办矿能力、灾害治理能力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作出是否关闭决定。对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威信县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昭通市能源局、威信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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