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公布

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维护餐饮市场秩序,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文明社会新风尚,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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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中卫市某某小吃店

案情: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标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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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中卫市某某拌面馆

案情:202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在营业场所内张贴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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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中卫市某某杂碎馆

案情:2025年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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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我局通过“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罚组合,加强规范引导,推动餐饮经营者建立“点前提醒—用餐指导—打包服务”的全流程反浪费机制,通过餐饮单位主动加强对消费者“按需点餐”“光盘行动”的引导和服务,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助力公众反餐饮食品浪费观念形成。

来源:沙坡头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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