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源府征〔20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四方围四一队、四方围四二队、四方围四三队、四方围四四队、九亚塘九一队、九亚塘九二队、九亚塘九三队、九亚塘九四队、九亚塘九五队、九亚塘九六队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四方围四一队、四方围四二队、四方围四三队、四方围四四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0.5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5619公顷(其中耕地0.0922公顷、园地0.1711公顷、林地0.2565公顷、草地0.0421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九亚塘九一队、九亚塘九二队、九亚塘九三队、九亚塘九四队、九亚塘九五队、九亚塘九六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0.17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4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草地0.1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2号)
3.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源府征〔202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0.07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2公顷(其中园地0.0105公顷、林地0.067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121号)
3.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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