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押金
电子社保卡可以借书了!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便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社保卡便民服务领域,增加电子社保卡应用场景,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在永春县图书馆推出“免押金│电子社保卡借书”功能,无需缴纳借书押金,手机展示电子社保卡借阅证二维码即可借书。
办证说明
借阅规则
一、社保卡借阅证办证说明
1、持有有效“泉州市社会保障卡”的读者均可办理;
2、免押金;
3、社保卡借阅证为电子证,无实体卡。注册成功后,在永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绑定后就可使用;
4、如不再使用社保卡借阅证,应先还清所借阅的图书后,再持本人社保卡原件至人工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
二、借阅规则
1、社保卡读者每次可免押金借阅3册图书,借期30天;
2、社保卡借阅证可在支持二维码的自助设备上借还图书;
3、在图书未被预约且未超期的情况下,每册可续借一次,一次15天。
操作指南
一、建档
关注并进入“永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大厅”-“社保卡办证”-“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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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方二维码快速办理▼▼▼
二、读者证绑定
关注并进入“永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我的图书馆”进行读者证的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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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亮码借书
进入“永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我的图书馆”—“读者证”中的“电子证”,显示读者证二维码,将此二维码对准自助借还机的扫描口,点击自助借还机“二维码读者证”,将图书放置自助借还机上,即可扫码借出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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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电子社保卡借书功能支持在永春县图书馆使用,今后将逐步提升完善借阅体验;
2、已办理“实体押金借阅证”的读者,如持有泉州市社保卡仍可办理免押金“电子社保卡借阅证”;
3、申领“电子社保卡借阅证”,不影响已办理的“实体押金借阅证”的使用。“电子社保卡借阅证”为独立账号,不与旧的押金借阅证进行合并;
4、图书续借、损坏、遗失赔偿手续参照押金借阅证规则执行;
5、咨询服务电话:0595-23882544。
永春县图书馆
2026年1月21日
来源:永春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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