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地里的几声闷响,两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一个是因为拍下了亲姑姑偷玉米,一个只是因为路过时掏出了手机。而挥下那根夺命木棍的,竟是年过七旬的姑父。
2025年1月21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死刑判决,为这起震惊全国的“陕西靖边玉米地血案”暂时画上了法律的句号。但判决书背后,是两个破碎的家庭,以及一个令人脊背发凉的警示:当“家丑”被镜头对准,人性的恶,竟能如此凶残地爆发?
一场“偷拍”引发的灭口惨剧
时间回拨到2024年9月27日,一个看似平常的秋日上午。在靖边县乔沟湾村,王某飞的妻子姬某娥在他人玉米地里掰玉米。这一幕,恰好被她的亲侄女姬某利看见。或许是想劝阻,或许只是下意识记录,姬某利举起了手机。
这一举,点燃了导火索。
王某飞得知后,怒气冲冲赶往现场。争吵、抢夺手机、将侄女打倒在地……暴力迅速升级。仅仅十分钟后,村民陈某新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此地。看到冲突场面,他的反应和姬某利一样——拿出手机拍摄。
正是这个在现代社会再普通不过的举动,为他招来了杀身之祸。
判决还原了那恐怖的一幕:王某飞拾起地上一根木棍,朝着阻止他拍摄的陈某新头部,狠狠砸去。随后,他又转向已经倒地的侄女姬某利,连续猛击其头面部。田间地头,瞬间变成了修罗场。两个生命当场消逝,行凶者随后砸毁手机,仓皇逃离。
极度的冷漠与死刑的必然
案发后仅两小时,王某飞就在附近被抓获。庭审时,他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态度令人心寒:对民事赔偿,他说“没能力承担”;对死刑建议,他“没有异议”。
这种几乎放弃辩解的冷漠,恰恰印证了其主观恶性的深重。法院的判词字字千钧:“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尽管王某飞审判时已满7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可以”不等于“应当”。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综合其犯罪情节及庭审中无悔罪表现,依法不适用从轻处罚。”这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年龄,绝不是残忍暴行的“免死金牌”。当罪行挑战了人伦与法治的双重底线,法律必将给予最严厉的回应。
赔偿十余万,能抚平亲人的伤痛吗?
法院判决王某飞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医疗费共计十一万余元。对于失去顶梁柱的家庭而言,这笔钱仅是杯水车薪。姬某利的女儿王女士说,对死刑结果满意,“终于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这份“满意”,是失去母亲后对正义的渴望,但再公正的判决,也无法让母亲归来。
法律已经实现了正义。但社会反思不应停止。这起悲剧是极端个案,却也是镜子——照出了法治观念在基层的普及仍需加强,照出了如何疏导民间矛盾、避免“小事化大”的治理课题,更照出了我们每个人:当冲突来临,是选择理性与法律,还是被情绪与暴力吞噬?
玉米已收割,血迹可淡去,但留在人心里的警示,必须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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