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别做梦了,看看这些贪污的,一笔比一笔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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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一些无良自媒体喊出:“业主自治,年终分红百万”的口号之后,全国各地的业主中,普遍刮起了一股自治风。

有些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炒掉了原物业;有些则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消极对抗,导致物业公司干不下去,最终无奈主动撤场。

没有了物业以后,不排除有个别小区自治的还行,起码过得去。但更多的是,小区自治以后出现混乱,甚至干脆就没人管,业委会的管理费照样收不上来,垃圾成堆,电梯停运,最后又不得不再请物业,或者摆烂等着有人出面托底。

有些人可能也不想自治,也不指望可以“分红百万”,但其就是一味地到处宣扬,称要“取消物业吸血鬼”。这些人从来没有认真了解过,物业是干啥的,小区到底需要不需要有物业或者其他人来进行管理。其喊出取消物业的口号,被清醒的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不是想取消物业管理,只是想取消物业费。”

没有了物业,小区选出代表,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代管,真的就很好吗?

我们不妨来看看几个业委会成员侵吞公款和贪污的案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北谷城警方破获一起小区业委会资金挪用案,涉案金额达5.5万余元。嫌疑人李某,身为其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应用于公共维修的专项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消费、虚构项目套取资金……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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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的金额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李某的胆子只能说很大,一个小小的业委会主任,面对权利和利益时,还能守住最后的底线吗?

业委会成员“监守自盗”的案件屡见不鲜,涉案金额更大的不是没有:

比如江苏如皋某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收受物业公司经理11万元好处费,违规帮助其续签合同,最终行贿的物业经理被罚款11万元,受贿的不仅需要退赃,构成犯罪的,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进去“踩缝纫机”。

比如武汉江夏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葛某,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小区商户租金和物业费,明目张胆侵占公共收益80余万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4万元。

比如湖北恩施的业委会主任朱某,独揽小区财务大权,悄无声息侵占公共收益40余万元,换届后直接失联跑路,被捕后即便全额退赔,仍难逃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比如南京某小区业委会则在维修基金使用上动了歪心思,涉及资金近1200万元,原业委会主任许某与涉嫌串标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已被批捕,上千户业主的“救命钱”险些被掏空。

比如仪征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竟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挪用公共账户4000元,用于聘请律师起诉对其提出批评的业主,把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当成了打压异见的“私人钱包”。

2025年下半年,国家相关部委曾开展一轮全国性的公共收益检查与整治工作,相信通过仔细检查核实以后,2026年,类似案例还会接二连三地曝光,涉案金额可以还会继续刷新大家的认知。

物业公司是法人单位,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法律和政策管理系统下运行,虽然有公共收益公开不足,也有挪用侵占等情况发生。但最起码还可以管理,可以核查,监督。起码业委会是物业的监督者。

如果我们选出业委会,业委会全权代表我们,那么类似侵占贪污问题,将靠什么来约束?

一者,人性经不起利益的考验。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当业委会的人,手里有可以处置大家的公共收益资金等权利时,面对金钱诱惑,很难有人能够经得起人性的考验。

二者,针对业委会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甚至业委会这个组织,本身性质和地位都很尴尬。

三者,业委会成员权力说大有时候挺大的,但这种权力却无法在阳光下运行。比如谁来监督业委会问题?我们选出业委会以后,业委会可以全权代表我们,但我们如何去监督他们有没有违法,有没有侵占我们的利益呢?

不可否认,物业公司的存在,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现下,真的取消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搞业主自治,别说业主委员会不专业问题,仅侵占公款、挪用资金、受贿贪污等问题,就足够大家头痛的。总不能到时再喊一轮“取消业委会吸血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