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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悟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僵持七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10月,武汉某科技公司与大悟某医疗机构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条款。后因该医疗机构资金短缺,工程在完成部分项目后陷入停滞,双方就合同价款、款项支付等问题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9月,该科技公司将医疗机构诉至大悟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4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立案后,原告武汉某科技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经审查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被告医疗机构随后提出运转困难且账户冻结影响资金周转,请求法院协调对方解除保全措施。承办法官迅速组织首次调解,但因双方对合同价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首次调解未能成功。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被告申请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就完工价款出具相应意见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经多次释法引导、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6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27万元,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协议达成当日,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裁定书,并协调执行局迅速办理解除保全措施。被告账户解冻后,依约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1月21日,原告顺利办结领款手续,这起僵持七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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