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气瓶充装活动,淮南杭百能源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淮高市监处罚﹝2026﹞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1月1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提示函》(淮市监特设函[2025]18号)来到淮南杭百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提供了《倒残和残液处理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1、需要倒残的钢瓶运到倒残处时,应及时倒残,漏气瓶更要从速处理。2、液化气钢瓶倒残标准按照YSP35.5型钢瓶自重大于等于0.45公斤的进行倒残处理。3、一次没倒净残液的钢瓶,应再次充气倒残,直至残液完全倒出为止。4、倒残后,漏气瓶、待检修瓶要与合格瓶区别存放”等内容。该公司同时提供了《关于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淮杭百[2025]21号,落款日期为二0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执法人员现场查询该公司淮南市燃气企业平台,对其充装明细查询数据(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场上报时间:2025-11-06 13:47:14,充前重量18.30,瓶气总重30.50,充装量12.20......等内容,上述充装明细的液化气瓶身自身重量为16.5kg,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处理液化气瓶内残液(残气)记录。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5.3“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使用特点和充装安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气瓶使用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气瓶的使用参数、使用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相应记录等内容的规定。气瓶充装相关的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充装工作程序、充装控制参数、安全事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记录等。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立案。
综上,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进行液化气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公示价格YSP35.5型液化气瓶120元/瓶。当事人根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了瓶内残液(残气)处理安全操作规程,但未能有效实施,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充装气瓶前未按规定处理残液(残气),直接充装液化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淮南杭百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由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