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核心规则,既解决了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尴尬,也给普通人处理彩礼纠纷指明了方向。很多人纠结恋爱或婚约期间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核心其实就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日常恋爱中的小额支出,比如请吃饭、看电影、发520红包、买小礼物,哪怕花得多,都属于“情谊行为”,是恋爱里的正常消费,分手后没法要回;但如果是大额支出,像购房款、购车款这类,只要明确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就算彩礼,能按规则主张返还。比如一起案例中,赵某因为李某答应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给了15万购车款,后来两人没领证,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彩礼,结合实际消耗等情况,判决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必须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况。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也没共同生活,彩礼全部返还;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提离婚时彩礼全额返还;如果女方是骗婚,不但要返还全部彩礼,还涉嫌诈骗罪要判刑坐牢。还有闪婚闪离的情况,比如郑某和吴某认识3天就领证,吴某收了彩礼后10多天就离开,一直拒绝共同生活,法院认为双方没形成实质婚姻关系,支持郑某全额要回彩礼。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没领证但长期共同生活,甚至有了子女,彩礼返还会酌情调整。比如王某和孙某没领结婚证,但按习俗办了婚礼,共同生活4年还生了个女儿,分手后王某要求返还20万彩礼,法院考虑到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且彩礼已用于日常开支,最终判决不返还。
处理彩礼问题还要注意几个关键点。大额支出一定要留证据,转账时备注“彩礼”“用于结婚购车”之类的话,保存好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钱是为了结婚给的;警惕闪婚或借婚姻索取大额财物的情况,要是对方收了彩礼就失联、拒绝共同生活,直接起诉要回,法院会支持;日常消费别记账式讨要,法律不支持,还伤感情。
内容里提到的规则和案例,不仅给法院判案提供了标准,也给正在谈婚论嫁或刚结束感情的人提了醒:涉及大额财物要理性,留好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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