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聚焦未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违法行为,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查处了一批不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违法案件,努力做到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晋县名匠家具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6年1月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飞检发现宁晋县名匠家具有限公司有生产迹象,随后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涂装间正在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涉气工序应停止生产。
二、宁晋县河北浩宇线缆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6年1月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飞检发现河北浩宇线缆有限公司有生产迹象,随后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2条挤出生产线(涉气工序)正在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共有3条挤出生产线,应停产2条,即只能1条挤出生产线生产。
三、内丘县河北鎏铸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5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河北鎏铸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涉VOCs工序正在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涉气工序应停止生产。
四、巨鹿县健达橡胶制品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5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系统推送异常数据线索,对巨鹿县健达橡胶制品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于2025年12月27日17时至19时,密炼机和压延机仍在进行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涉气工序应停止生产。
五、清河县永通密封件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5年11月7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系统推送线索,对清河县永通密封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开炼机和密炼机正在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应停止密炼机、开炼机生产。
六、南宫市康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5年11月3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分表计电平台异常数据,对南宫市康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1条混凝土生产线正在生产,有两辆商砼车正在出库,处于生产状态。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应停产。
七、临城县中鑫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案
2025年11月2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临城县中鑫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飞检发现有生产迹象,随后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企业中控系统信息,发现该公司11月2日6时、8时、10时、13时均进行了混凝土生产。按照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应停产。
针对上述7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依法惩处。同时,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人防+技防”手段,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违法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 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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