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山东临沂一起持续近十年的“19岁女子诈骗村支书143万元”案迎来阶段性尾声——当事人刘某美已于近日刑满释放。然而,她走出看守所后的第一句话,仍是那句反复强调的辩解:“我不是诈骗,我是被包养的。”这起案件自曝光以来便引发舆论哗然,年龄悬殊、巨额转账、身份造假、情感纠葛交织其中,真相至今扑朔迷离。
案件始于2016年秋,时年19岁的刘某美在兰陵县一家宾馆从事非法活动期间,被老板以“在校女大学生”身份介绍给58岁的前村支书胡某银。据胡某银后来报案称,刘某美谎称自己正在读大学,因学费、手术费、出国治疗等理由,四年间陆续向其索要143万余元。他一度深信不疑,甚至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包括多笔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直到2020年,胡某银偶然得知刘某美早已结婚生子,且从未上过大学,遂报警控告其诈骗。
一审法院于2024年判处刘某美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退赔全部143万元。但二审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临沂中院改判为四年九个月,退赔金额大幅下调至41万余元。法院认定,刘某美确实隐瞒了已婚生子的事实,并虚构就读大学、海外就医等情节骗取财物,但部分转账难以排除“赠与”或“情感维系”性质,尤其是一些小额、节日性、带有情感暗示的款项(如“520”“1314”),未被计入诈骗总额。
这一判决引发广泛争议。支持者认为,刘某美利用虚假身份长期索取大额钱财,构成典型诈骗;反对者则指出,两人存在长达四年的亲密关系,胡某银作为公职人员(曾任村支书),明知对方未成年且处境弱势,仍主动维持关系并大额转账,更似“权色交易”或“包养”,而非单方面被骗。刘某美家属强调,她小学辍学,2016年4月已订婚、6月怀孕,同年秋天才结识胡某银,时间线重叠,所谓“学生身份”实为中介包装,她本人并无主动设局。
更令人质疑的是,胡某银作为基层干部,如何在数年内支付上百万元?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尚未就其经济问题作出回应。而律师亦指出,若真属包养关系,双方行为虽违背公序良俗,但未必构成刑事犯罪;若确系诈骗,则需明确区分“情感赠与”与“欺诈所得”的法律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美在服刑期间始终拒绝认罪。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哽咽表示:“他比我大近40岁,每次见面都给我钱,说‘你跟着我,我养你’。我没逼他转账,也没拿刀架他脖子。他说爱我,我才敢开口要钱……现在他说我骗他,那那些‘520’‘1314’又算什么?”这些带有明显情感符号的转账记录,成为本案最富争议的细节之一,也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亲密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定性的复杂性。
如今,刘某美虽已重获自由,但她与家人表示将继续申诉,要求彻底推翻诈骗罪名。而胡某银则保持沉默,未再公开露面。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纸判决,更触及权力、性别、阶层与法律伦理的深层矛盾。当“包养”披上“恋爱”外衣,当“赠与”混杂“索要”,法律该如何划清自愿与欺诈的界限?在缺乏明确证据证明胁迫或共谋的情况下,仅凭事后反悔能否定性为诈骗?
随着刘某美走出高墙,这场围绕143万元、一段畸形关系与两个命运迥异之人的拉锯战远未终结。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一个司法结论,更是一次对权力滥用、弱势群体保护以及情感经济化现象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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