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已经到来,虽然临近春节还有一个多月,但是仍然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没有停止,也仍然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在筹备规划当中。一个城市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也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征收土地也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必然趋势,比如说高速公路的修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甚至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也会用到集体土地。

但是只要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那必然就会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针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制定了两部法律法规,一部是《土地管理法》,另一部则是与其配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大致的一个补偿标准,补偿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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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时,需要结合这两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即需要将所有的征收程序全部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而凯诺律师也为了能让大家的拆迁补偿利益不受损,不被征收方侵害,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整理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征收程序。

一、由征收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方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发布的第一份文件,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的意义在于,征收方需要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目的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其他事项。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预公告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土地的村庄、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时间不能少于15日。

所以,村民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第一时间就需要审查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如果没有,但征收方已经开启了具体的征收工作,那么说明征收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定程序,倘若有,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拍照、录像,以防征收方在此期间撕毁,而导致自己手里没有这一份文件。

二、由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若征收项目比较着急,那么征收方则会安排工作人员马上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具体要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土地现状调查也是法定程序之一,是征收方不能忽略掉的一个程序。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需要以实地的方式进行,不能仅凭几张图片来确定所有的事项,同时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也需要提前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需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其一起确认。对于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广大被征地农民没有异议的,则可以在该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凯诺律师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这个环节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是否是实地开展的调查工作,是否有邀请自己一起确认土地现状调查表,如果没有,甚至被征收人自己都不知道,那征收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若征收程序不合法,多多少少必然也就会影响到征收补偿。

三、由征收方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这是土地征收中第三个重要程序,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之一。在履行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之后,需要以广大被征地农民容易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的村、村民小组内予以公告,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这里面包括了具体的补偿标准,所以在遇到征收后,一定要了解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发布了,要尽快拍照、录像留证,同时,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则还可以在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申请听证,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不被被征收人找到把柄,往往在张贴后的没几日就会自行撕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避免也会为被征收人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当然了,如果征收方没有发布,则说明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被征收人若想了解具体的征收事项,则就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获得。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