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高峰期。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查处多起典型案件,现予以曝光警示。
案例一
近日,违法行为人全某驾驶车辆至丰李派出所辖区,在洛阳市政府已明确出台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到案后,全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丰李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科技园派出所通过线索研判,发现辖区某居民家中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核查,当场在居民李某的居住室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十余箱。经调查,李某伙同另外3人,在未取得合法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违规存放于生活居住空间,并计划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该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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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楼派出所联合李楼镇应急办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整治行动。民警在李楼镇太平村一商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5箱。经查,店主徐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入并存放烟花爆竹进行零售。目前,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佃庄派出所在开展“大排查、大巡防、大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长期购入烟花爆竹,并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储存,通过线下渠道进行销售。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6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郭宇鹏)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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