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4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大邑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某影视文化公司起诉签约艺人胡某某违约,称其泄露商业秘密、损毁公司声誉。经法官调节,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需支付赔偿并作出澄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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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5年9月,某影视文化公司与胡某某签订为期36个月的独家经纪合同。合同约定,某影视文化公司作为胡某某的独家经纪代理人,在全球范围内代理其演艺事务,并明确规定了收益分配、排他性合作、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签订后,某影视文化公司依约履行了培训策划、内容制作、流量推广及演艺活动安排等多项义务,胡某某亦从中获取了相应的经济收益。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胡某某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并散布不实言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影视文化公司将胡某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侵害行为。

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胡某某向某影视文化公司支付赔偿款,并出具一份不再损毁公司声誉的书面承诺书,同时录制相关视频内容作出澄清。

此次调解,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演艺行业合作模式、强化演艺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