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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第九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专业委员会拟撤销审定品种(第一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我省拟对通过审定年限超过10年、近3年内无推广面积、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撤销审定。目前,经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品审办)认真筛查,发现符合撤销条件品种中有部分品种因审定时间较长、品种多次转让、原申请单位已注销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有部分品种一直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大品种撤销退出力度,拟对存在上述情况的104个品种予以撤销审定。

按照品种撤销程序,经吉林省第九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专业委员会讨论,现对104个拟撤销品种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9日),拟撤销名单内品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有其他人员知晓公示所列品种联系方式,可协助转告,或与品审办联系并提供线索。逾期未与品审办联系,将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意见,同意撤销审定。

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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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