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53)一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作出声明。联交所认为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惠敏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此次纪律行动的核心在于王惠敏先生未能履行《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所规定的责任。根据规定,董事有责任合作调查、及时及坦白地回答问题,以及在不再出任董事的三年内提供最新的联系资料。上市科向王惠敏先生发出调查函及提醒函后,他并未回复上市科的查询。
上市委员会裁定,王惠敏先生未配合上市科的调查,严重违反其根据《上市规则》应尽的责任。因此,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且上述制裁仅适用于王惠敏先生,而不适用于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上市委员会同时提醒发行人董事,在发行人不再在联交所上市或董事已经辞任后,仍必须向联交所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此次纪律行动声明的发布,进一步强调了联交所对于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的严格要求,以及对于违反规则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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