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对两名博士研究生作出予以退学处理,内文如下:

邱**同学: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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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社科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03700XX。

邱**,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邱**同学退学处理。

邱**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吴**同学: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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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700XX。

吴**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吴**同学退学处理。

吴**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早前报道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对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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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2024年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详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yjsgjh@njtech.edu.cn;接收地址:南京工业大学明正楼301。

附件: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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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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