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此外,咸阳市于1月21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
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4日18时起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示信息:受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叠加部分时段东部污染传输影响,预计1月24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满足橙色预警发布条件。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号)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发布程序的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6年1月24日18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会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发改部门督导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严控煤电外输;督导燃煤电厂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矿山、黏土砖厂、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规定,做好二类管控内(包含一类管控区)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工作(特殊车辆除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校车、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葬车辆、大型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及道路养护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绿色通道”车辆、“领”字头号牌车辆、重大活动保障执勤车辆、军车、警车、货车白名单车辆等其他法定不受限制的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加强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农业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六)交通运输部门和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保障市民出行。
(七)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八)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九)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咸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并于1月23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测预报及咸阳市会商意见:受静稳、高湿、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叠加采暖期间生物质焚烧的影响,预计,1月23日夜间至1月28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长时段区域性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其中咸阳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咸阳市于1月21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月23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坚持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燃油私家车减少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Ⅱ级减排措施要求;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在此基础上,咸阳市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B48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