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程序员高先生在周六处理工作时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离世,这起事件引发了关于周末居家加班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的热议。目前其公司已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将在60日内给出结果,而核心争议集中在居家场景下工伤“三要素”的界定。
事件细节勾勒出超负荷工作的轨迹:猝死前一周,高先生工作日最早21:38到家,最晚22:47,身为部门经理的他常陪同团队加班,甚至发烧时仍居家处理工作。猝死当天恰逢部门4项任务截止,他多次访问公司OA系统,抢救期间被拉入工作群,死后8小时还收到同事的工作修改消息。病历明确标注“程序员工作强度大、压力大”,死因初步判定为呼吸心跳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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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意见,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法定及约定时长,还涵盖加班和完成临时任务的时间;工作场所可延伸至居家办公区域,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按单位要求工作。

居家办公场景更考验证据链完整性。相关意见明确,若能证明居家工作是单位要求、与日常工作强度一致且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偶发的微信沟通不构成工作原因。高先生的OA访问记录、任务截止压力等是有利证据,但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病历,确认猝死与超负荷工作的直接因果关系。

此次事件为新型工作模式敲醒警钟。对企业而言,需规范居家办公管理,明确工作边界,严控加班时长——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过度加班本身已涉嫌违法。对劳动者,应留存OA记录、工作群消息、加班通知等凭证,为权益主张提供支撑。

目前人社局正调查核实,最终结论需结合证据链和医学鉴定。这起案例的判定,将为弹性办公时代的工伤认定提供重要参考,也倒逼劳资双方正视工作边界,守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