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9日上午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满意,“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亡案”的受害者家人胡女士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1月14日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交了书面“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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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接收申请人的“抗诉申请”后应在“五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回复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虽然官方尚没有发布正式的消息,但是根据当地网友在网上反馈的信息可知,法律规定的限期已过,景德镇检察机关没有受理胡女士的抗诉申请,也就是说申请被驳回了。
检方拒绝受理的原因并不难理解。
因为检方认为法院一审定罪量刑没有瑕疵,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且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犯罪系间接故意,死刑缓期执行是合法合理的判决,不具备抗诉的条件。
这意味着胡女士要走”抗诉“这条道路已经被堵死。
胡家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想轻易放过给他们制造“灭门绝户”惨案的被告人廖某宇,那么她和老伴未来的“申冤改判之路”又在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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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揪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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