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月21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62岁男子陈某豪涉嫌故意杀人案,造成邻居一死一伤,案件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陈某豪“后悔没杀光邻居全家”的叫嚣,其冷酷程度甚至超过了血案本身。这起发生在天台县的悲剧,并非偶然的邻里失和,而是一颗仇恨的种子在长期漠视下悄然萌芽、最终爆发的必然结果。它不仅是个人人性的彻底沦丧,更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与矛盾化解机制的一次沉痛拷问。
据媒体报道,悲剧起源于农村常见的猪栏占地纠纷。这本可通过沟通或调解化解的琐事,在陈某豪心中却被构筑成“自家权益被彻底践踏”的屈辱叙事。2024年5月,经调解,自认“占理”的他反而赔偿对方3000元——这成为压垮其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2024年9月购置长矛,到2025年5月悍然行凶,长达八个月的“酝酿期”里,没有有效的心理疏导,也缺乏对矛盾根源的彻底疏解,唯有仇恨在沉默中持续滋长。这种近乎冷静的谋划,让暴行披上了“理性”的外衣,显得尤为可怖。它也揭示了一个残酷的规律:极端的仇恨从不突然开花,它的每一次蔓延,都伴随着周遭环境的忽视与放任。
庭审中的陈某豪,虽认罪却毫无悔意,拒绝赔偿并扬言“有机会出去还要杀人”。其心态已陷入自我合理化的闭环:暴力被视作对不公的私力矫正,法律制裁则被扭曲为抗争的勋章。他将外部调解与规则全然视为偏袒,唯有极端手段才能宣泄愤懑。更令人悚然的是,他竟抱怨“凶器不够快,老鼠药是假”——这种对暴力的“精益求精”,昭示其人性已被仇恨彻底吞噬,沦为执念驱使的傀儡。
血案背后,折射出基层社会信任纽带的松弛与现代治理体系的短板。在传统乡村,宗族权威、熟人舆论等尚能构成矛盾缓冲层;而在社会转型期,旧有机制式微,法律调解若仅侧重经济补偿与表面平息,往往难以触及当事人深层的尊严受损感与心理失衡。当陈某豪认为“吃亏受辱还需赔钱”时,他感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与尊严崩塌。若基层治理仅满足于案结事了,而忽视情感疏导与心理干预,便如同在裂缝上糊纸,终难抵御压力的爆发。
检察机关提出“本案无从轻量刑理由”,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庄严捍卫。然而,严惩凶手是悲剧的句点,却不应是社会反思的终点。预防下一个“陈某豪”的出现,需要构建更前置、更精细的防线。这要求基层调解从“事了”走向“心安”,不仅解决利益争端,更要敏锐洞察并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危机;社区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支持与风险排查网络,对潜在高风险个体给予及时关注;整个社会也需持续倡导理性、法治、包容的冲突解决文化,让沟通始终走在暴力前面。
仇恨的种子,畏惧阳光与疏导,却在阴暗与漠视中疯长。陈某豪的屠刀,刺穿了两个家庭,也划破了基层社会信任的薄纱。其背后,是多重社会治理疏漏叠加的苦果。法律制裁是维护公正的底线,而通过系统性的关怀与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仇恨滋生,守护人性的温度与理性的光亮,才是构筑社会安全网的核心。
每一桩极端案件,都是撕向社会隐痛的伤口。我们不能总在悲剧发生后,才匆忙修补漏洞。唯有以法治为根基,以人文关怀为脉络,持续照亮那些被忽视的角落,滋润那些干涸的心田,才能让仇恨无处扎根,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安全、尊严与包容中生活。
这,是此案留给我们最深刻的警示。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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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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